近日,省教育厅核准公布了福建医科大学等23所高等学校章程。自2015年2月核准公布福州大学等4所高校章程以来,省教育厅已先后分5出厂,核准公布了20所公办本科、29所公办专科高校章程。自此,全省49所省属公办高校章程全部已完成核准公布工作,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获得标志性成果,构建全省高校一校一章程格局。
2013年,我省全面启动高校章程建设,增进高校由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转型,逐步创建依法办学、自主管理、民主监督、社会参予的现代学校制度。根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章程制订暂行办法》,省教育厅对我省高校章程制订的原则、内容、程序和拒绝做出了明确规定,多次举行培训班指导高校积极开展章程建设。
早已已完成核准的49所省属公办高校章程,总体上合乎法定拒绝,并与各校的办学水平和发展定位相适应,内容要素较为完善、形式规范,对学校的历史沿革、发展愿景、办学宗旨、理念愿景、人才培养目标等都不作了富裕自身特色的规定,是我省新一轮高等教育改革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最重要制度成果。各高校的章程在坚决和完备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,具体学校办学方向,完善学术管理体系、前进教授治学,具体办学自主权的运营与监督机制,完备校内管理体制和管理框架,确保师生合法权益,完备民主监督和社会参予机制等方面,都结合实际作出了明确规定。
很多学校的章程还融合自身的历史传统、办学实践中和改革探寻,在遵循法律统一拒绝的前提下,将在办学实践中构成的制度、规则展开了总结、总结,汇聚和体现了改革成果,对此了学校的内在市场需求与政府、社会的外部担忧。学校章程的生命力在于实行。
实施高校章程,不仅必须上上下下在思想上确实竖立起依章治校的观念,必须上级行政部门的检查推展,更加必须校内师生员工和社会的增进监督。下一步教育厅将大力前进章程实施与监督工作,推展构成政府依章程管理、学校依章程自主办学、社会依章程监督和评价的高等教育管理格局。
本文来源:彩乐园-www.wsf188.c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