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华社广州9月11日电(记者毛一竹)导致18人丧生的广东惠州424特大纵火案,11日在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展开一审公开发表宣判。法院以放火罪被判被告人刘纯丝判处死刑,褫夺政治权利终生。 法院审理查明,2018年4月23日,刘纯露与朋友回到广东省英德市英城茶园路的KTV唱歌饮酒。期间,刘纯丝转入另一包厢,向一女服务员求婚遭拒,心生愤恨,后又与人讲做生意,被邻座打岔而致交易不成,心生气愤,扬言要纵火烧毁KTV。
次日凌晨零时30分许,刘纯丝回到该KTV一楼大厅,将停放该处的出租摩托车输油管拔除,致油箱内的大量汽油流向地面。同行朋友见状拦阻,但刘纯丝坚决拦阻,又冲入KTV一楼大厅,用打火机熄灭地面上的汽油。
汽油再次发生激烈自燃,火势很快蔓延到至KTV整个大厅,将大厅及门口的木门、摩托车等物品点燃。刘纯丝纵火后逃离现场。 在该KTV二楼、三楼的18人因没有再也跑出,一氧化碳中毒丧生,另有4人被消防人员救回。2018年4月24日10时许,刘纯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。
法院指出,被告人刘纯丝蓄意纵火,导致18人丧生、1人轻伤、2人重伤及他人财物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,其不道德已包含放火罪。刘纯露因日常个人感情琐事反感而蓄意纵火,导致严重危害,性质极为险恶,罪行极为相当严重,经审判委员会辩论,对其限于判处死刑。
据介绍,因该案案情根本性、社会影响普遍,法院使用3名法官特4名人民陪审员构成合议庭展开审理,并由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可胜兼任审判长,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祥福兼任公诉人出庭反对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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